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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
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專項行動的通知》(贛字〔2016〕22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專項行動的通知》(贛市字〔2016〕8號),結合南康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業成本
(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1.落實國家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允許將新增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贛州市增加)。〔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
2.落實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對全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內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對鼓勵類產業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發改委〕
3.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嚴格按規定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處于培育階段的科技型企業,符合條件的予以優先申報認定。〔責任單位: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科技局〕
4.落實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對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企業符合研發加計扣除條件的工業設計費用,按照稅法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科技局〕
5.落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政策,對家具千億產業集群和電子、服裝、礦產品、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所有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以及規定行業小型微利企業符合條件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含)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全額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責任單位: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財政局〕
6.2018年12月31日前,對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轉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增值稅。〔責任單位: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財政局〕
7.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其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申報納稅的季銷售不超過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區國稅局、區地稅局)
8.按國家規定,對國有企業改制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不征收入庫,直接轉增改制后公司制企業國有資本金,但獲得現金及其他股權對價部分,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財政局〕
9.降低企業二手設備交易稅費成本,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設備,符合稅法規定的,可減按2%征收增值稅。企業出口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設備,根據稅法規定的條件,分別適用免征增值稅或出口退稅政策。〔責任單位:區國稅局、區商務局〕
10.降低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負擔,對房地產企業出售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從現行的1%下調至0.7%;非普通住宅的預征率由3%下調至1.5%,核定征收率由6%下調為5%;非住宅的預征率由5%下調至3%,核定征收率由8%下調為6%;對承受房地產開發企業新建非住宅的,契稅基準稅率由4%下調至3%;對房地產企業降價出售給政府及相關機構作為保障性住房的房屋,據實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加快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面積扣減,調減房地產企業自用地下建筑計入房產原值的比例。〔責任單位:區地稅局、區建設局、區房管局〕
11.制定相應標準,對符合產業政策、有較好發展前景、一時遇到較大困難的企業,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內實行稅費緩收政策,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
(二)降低涉企收費
12.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完善目錄清單并向社會公布。船舶及船用產品設施檢驗費、特種設備中電梯定期檢驗檢測費按規定標準的90%收取,低溫汽車罐車檢驗檢測費、住宿餐飲業計量器具檢定收費按規定標準的80%征收。廠區范圍內的工業生產廠房及直接為工業生產服務的配套設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對政府定價管理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一律按下限執行。〔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物價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人防辦〕
13.加大政府性基金清理力度,暫停對企業征收防洪保安資金。將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并入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停止向水泥生產企業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資金按規定標準的80%征收。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工信局、區水利局、區地稅局、區委宣傳部、區殘聯〕
14.清理規范社會團體收費,建立政府向行業協會商會轉移委托職能的目錄清單,嚴禁行業協會商會利用行政資源強制向企業收取費用行為,嚴禁以各種方式強制企業贊助捐贈、訂購報刊、參加培訓、加入社團,指定服務。〔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物價局、區財政局、區編委辦〕
15.2016-2018年免收探礦權使用費。將煤、稀土、鎢、鉬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率下調為零;其他礦山企業從尾礦中回收礦產品的,開采未達到工業品位或未計算儲量的低品位礦產資源的,企業可以申報減繳礦產資源補償費;從廢石(矸石)中回收礦產品的,按照國家規定批準開采已關閉礦山的非保安殘留礦體的,企業可以申報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責任單位:區礦管局、區財政局、區地稅局、區物價局〕
16.對省政府批準的國有企業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讓金,允許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方式,增加企業國有資本金。〔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國土分局〕
(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17.完善執行財政性資源與信貸政策執行情況、信貸投放、存貸比掛鉤的激勵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和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作用,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投入力度。〔責任單位:區金融工作局、區財政局、區人民銀行、區銀監辦〕
18.督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企業貸款流程,引導其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企業續貸授信管理實施細則,切實縮短續貸平均審批時間。對企業是否續貸采用提前一個月辦理,并對信譽良好、還貸能力強的企業實現“無縫對接”。〔責任單位:區銀監辦、區金融工作局〕
19.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政府采購合同為依據,向政府采購中標供貨商提供信用貸款等融資服務。積極推廣成套設備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產品創新,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創新專利權、存貨、訂單等新型抵押方式。支持民營企業采用知識產權、倉單、商鋪經營權、商業信用保險單等質押融資。〔責任單位:區銀監辦、區金融工作局、區人民銀行〕
20.繼續完善政府、銀行、企業合作長效機制,逐年增加財園信貸通、家具產業信貸通、小微信貸通、創業信貸通、財政惠農信貸通、產業扶貧信貸通規模,財政惠農信貸通貸款期限由1年延長到2年至3年,財園信貸通貸款期限由銀行根據企業生產周期合理確定。對守法經營、臺賬規范、賬目清楚的生產性服務企業,上一年度申報納稅額達10萬元以上的,優先享受財園信貸通、小微信貸通、家具產業信貸通政策。創新信貸產品,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大力推進“稅易貸”、“油茶貸”、“掛牌貸”、“續貸保”、“電商貸”等特色金融產品。〔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委農工部、區林業局、區金融工作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工信局、區民營企業管理局、區家具產業促進局、區銀監辦、區人民銀行〕
21.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等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持,涉農、小微企業新增貸款占各項新增貸款比重不低于30%。金融機構借用支農、支小再貸款發放涉農、小微企業貸款的利率不得高于人民銀行有關規定。支持通過設立小微企業信用保證金等方式,為小微企業提供增信支持。〔責任單位:區金融工作局、區人民銀行、區銀監辦〕
22.對金融機構在市場準入、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發行、監管指標考核及監管評級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對在鄉鎮開設分支機構的申請給予優先辦理,對不良貸款比率實行差異化考核,適當提高“三農”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責任單位:區銀監辦、區人民銀行〕
23.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企業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進一步規范和擴大設立政府監管的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責任單位:區銀監辦、區金融工作局〕
24.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融資工具等債務融資工具。支持創新性企業和中小微企業在新三板、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責任單位:區金融工作局、區工信局、區人民銀行、區發改委〕
25.選擇具有小微企業服務能力、風險防范和處置能力的機構,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積極支持全國各地私募基金在我區注冊和投資,優化企業融資環境。〔責任單位:區金融工作局、區財政局〕
26.完善落實市、區兩級政府出資的融資擔保機構,對擔保機構承擔全部代償風險的小微企業貸款、“三農”貸款、民生項目貸款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相關政策落實利率優惠政策。設立企業應急轉貸資金池、政府性擔保基金、風險補償金和區域性融資擔保基金,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解決續貸臨時周轉困難。〔責任單位:區金融工作局、區財政局〕
27.加大銀行業收費清理工作督查力度,督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執行服務收費政策規定,嚴格落實小微企業收費優惠政策。進一步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收費。〔責任單位:區銀監辦、區物價局、區金融工作局、區財政局、區人民銀行〕
28.對同一宗不動產在其價值范圍內依法設立多個抵押權的,可按照受理時間的先后順序依次辦理順位抵押登記。對房產、土地一并設立了抵押權的(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在抵押權人和擔保債權總額不變的前提下,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抵押期限的變更。〔牽頭單位:區國土分局、區房管局、區銀監辦〕
29.加強政府投資產業基金管理,規范運作,防控風險,扎實推動產業基金項目、實體化,為深入實施“六大攻堅戰”提供有力保障。〔牽頭單位:區財政局、區金融工作局〕
(四)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30.根據國家部署,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在2015年降低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的基礎上,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20%降至19%,將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的2%降至1%。〔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31.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允許在6個月內緩繳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用。醫療保險內部管理的企業按規定參加屬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進一步降低工傷出現率低的生產型企業工傷保險繳費比例。〔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32.對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
33.支持企業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并申報各類引智項目,經評審立項的予以項目資助。對個人以技術等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取得股權,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可按規定分期繳納。進一步放寬非公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的學歷、外語、繼續教育條件。〔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地稅局〕
34.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范圍,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采取協商薪酬、靈活工時、培訓轉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上年度不裁員或者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五)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
35.進一步降低工商用戶電價,從2016年1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中小化肥生產用電除外)各電壓等級電價每千瓦時平均3.62分錢。對農業服務業中的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責任單位:區物價局、區供電公司〕
36.開展電力用戶與電廠直接交易試點,在全省統一部署下,2016年直接交易電量規模有一定突破。探索工業園區合格企業整體實施直接交易。〔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供電公司,南康經開區管委會〕
37.根據全省統一部署,積極推動電網輸配電價改革,進一步理順電價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在電價調整中的決定性作用。〔責任單位:區物價局、區供電公司〕
38.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峰谷電價政策,暫緩實施季節性電價。〔責任單位:區物價局、區供電公司、區工信局〕
39.3年內對新增工商業電力用戶臨時接電費,按現行收費標準的25%執行。3年內對新裝及增加用電容量的兩回路及以上供電,用電戶自建本級電壓外部供電工程的,高可靠性供電費用按現行收費標準的50%收取。〔責任單位:區物價局、區供電公司〕
40.完善工業用地出讓制度,在招拍掛基礎上,允許彈性出讓、先租后讓、租讓結合、長期租賃等多種供地方式。對用地需求較大或需要分期建設的工業項目,可規劃預留發展用地,根據進度分期供地,降低企業前期投入成本。保障物流企業用地需求,科學合理確定物流用地容積率,并按工業用地出讓指導價通過招拍掛方式出讓。〔責任單位:區國土分局、區建設局(規劃分局)〕
41.加強對土地開發使用的監控,出臺鼓勵盤活閑置地和低效存量建設用地優惠政策,緩解土地供需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在符合規定的最低限比例的前提下,適當下調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責任單位:區國土分局、區財政局〕
42.鼓勵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對現有工業用地通過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區國土分局、區建設局(規劃分局)〕
43.支持利用廢棄廠房集中建設小微企業創業園區、集中建設標準廠房,采取租售結合等辦法,為民營小微企業解決用地、用房難題。〔責任單位:區工信局、區建設局(規劃分局)、區國土分局、區房管局、區民營企業局〕
44.鼓勵建設標準廠房,落實標準廠房補助政策。對連續三年生產正常、納稅穩定的規上企業,經申請核準可分割辦理標準廠房產權證。〔責任單位:區工信局、區國土分局、區建設局(規劃分局)、南康經開區管委會〕
(六)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45.允許物流連鎖企業在全區范圍內實行“一照多址” 、“一址多照”,推動物流企業集群注冊,并允許分支機構使用省內總部取得的資質證書。允許符合政策規定的物流企業各地分支機構在省內匯總繳納增值稅。〔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國稅局、區財政局〕
46.開展“互聯網+貨物運輸服務稅收管理”試點,對納入貨運平臺管理的個體運輸戶,允許在區內異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責任單位:區國稅局〕
47.積極為非南康籍的省內的普通貨運車輛在南康辦理車輛營運證年審業務。鼓勵保險機構降低區內貨運車輛保險費。〔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公安交管大隊、區物價局〕
48.在建成贛州港鐵路專用線基礎上,大力發展多式聯運,建設區域性物流集散中心,促進公鐵海“無縫對接”,進一步降低通關物流成本。〔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物流產業辦、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工信局、監管區建設辦、區口岸公司〕
49.實施“互聯網+高效物流”行動,完善區級物流公共信息平臺,支持物流龍頭企業開展物流公共信息平臺進園區行動,鼓勵園區企業將其物流信息資源整合到區級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實現運力與貨源的有效對接,降低運輸車輛空駛率。依托電商創業孵化園,建設現代化智能電商倉儲配送中心。〔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物流產業辦、區商務局、區發改委、區工信局、區科技局〕
50.開展物流標準化專項行動,在全區物流企業、工業制造業企業、商貿流通企業廣泛推廣1.2*1.0m標準托盤,鼓勵帶托運輸,發展單元化物流。開展標準托盤區域合作,逐步建立托盤循環共用體系。〔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物流產業辦、區市場監管局〕
51.完善城區配送物流體系,重點在快速消費品、藥品、生鮮食品、家電等方面實現共同配送,提高配送效率,降低“最后一公里”配送成本。對零擔貨運、快遞業、物流配送專業車輛在專業市場等實施定點臨時停靠,免收道路停車費。〔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公安局、區城管局、區公安交管大隊〕
52.全面推行高速公路計重收費使用靜態衡器,完善公路計重收費辦法,保證合法轉載車輛計重收費后負擔不增加。規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市場,加大清障施救監管力度。鐵路運輸鋼材按照市場化計費模式,完善裝載加固方案,確保鐵路鋼材運輸不虧噸、不欠噸。〔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區物價局〕
53.規范物流車輛超限超載、違法運輸等處罰標準和執法行為,推進公安、交通等綜合執法。加快細化、量化執法標準,不斷減少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堅決杜絕“亂收費、亂罰款”“以罰代管”。〔責任單位:區公安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政府法制辦〕
54.全面規范港口、鐵路經營性收費項目,禁止指定經營。清理強制對進出港(場)企業收取的機場貨站操作費和安檢費、碼頭閘口費等不合理費用。對查驗沒有問題的,免除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物價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商務局〕
55.在贛州港通關一體化和檢驗檢疫一體化基礎上,全面推進多口岸、多品種直通直放,加快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加快實現口岸“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減少企業通關時間,降低進出口成本。根據國家部署,下調海關出口平均查驗率,實施進出口環節收費正面清單制度。〔責任單位:監管區建設辦、區口岸公司〕
56.積極爭取并推進部級公路甩掛中心建設,擴大甩掛運輸車輛規模,改善甩掛運輸設施設備條件。對牽引車和掛車分別檢測、分別核證、分別監管,允許牽引車和掛車自由組合(危險品掛車除外)。建立集裝箱半掛式“綠色快速通道”。按一車一掛的標準征收調整公路通行費,提高廂式車和冷藏車比重,達到一次托運、一次計算、一票到底,實現“門對門”全程供應鏈服務。〔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七)降低企業財務成本
57.進一步完善企業還貸周轉金制度,加大對重點企業資金周轉的支持,防范企業資金鏈斷裂風險傳導。鼓勵實體經濟土地、廠房等資產,依規進行證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賃、融資租賃進行售后回租,盤活存量資源。〔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金融工作局、區銀監辦〕
58.通過轉貸新增債券等方式籌措的可支配資金,優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項目工程后續融資。區轉貸置換債券籌集的資金,按規定用于清償甄別后納入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債務。〔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區金融工作局〕
59.對企業生產國家指導目錄范圍的裝備產品,投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并獲得國家實際投保年度保費80%補貼的,專項資金再給予實際年度保費15%的補貼。〔責任單位:區工信局、區財政局〕
60.開展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試點,開展電子退更免試點,縮短出口企業退稅時間。條件成熟時設立企業退稅周轉金,對優質生產型出口企業退稅提前支付。〔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國稅局、區商務局〕
61.規范銀行承兌匯票的使用,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員工參與各類票據中介和資金掮客活動,嚴防銀行票據資金被套取、挪用,嚴禁違規參與民間借貸或非法集資,避免銀行通過服務收費等手段變相提高企業貼現成本。〔責任單位:區銀監辦、區人民銀行、區金融工作局〕
62.清理工程建設領域沒有法律依據的各種保證金,對一些確有必要的保證金,可采用銀行保函和工程擔保方式代替。〔責任單位:區建設局、區發改委、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63.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政策,支持礦山企業邊開采邊治理。允許礦山企業以提高國有銀行履約保函或信用證的方式存儲保證金,緩解礦山企業經營資金壓力。礦山企業采用現金方式存儲保證金,在提供國有銀行履約保函或信用證后,扣除應存儲總額10%的其余部分可予以全部返還。〔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礦管局、區人民銀行〕
64.簡化土地使用權及采(探)礦權有償處置流程,縮短過戶辦理時間。暫緩實施除建筑用砂石粘土礦種之外的其他礦山企業的采礦權有償處置,對已批準分期繳納采礦權價款的礦山企業,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部分可最晚延緩至2018年12月31日繳清,并免收緩繳期間的資金占用費;2018年12月31日之后的部分按原批復執行。〔責任單位:區國土分局、區礦管局〕
65.縮短采礦權價款滯納金計算期限,對因未能按分期繳款批復繳納采礦權價款已產生滯納金的,滯納金計算至2015年4月17日止。2019年1月1日起恢復計算。〔責任單位:區礦管局〕
(八)降低企業出口成本
66.優化外貿服務。完善南康家具進出口貿易服務中心,為進出口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代辦檢測、認證、報關、報檢、出口退稅、物流等手續,對批準入駐企業免租三年。〔責任單位:區家具產業促進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國稅局、區物流產業辦〕
67.加快出口退稅。對生產企業直接辦理出口退稅手續,在電子數據和申報資料齊全無誤的情況下,實現當月申報、當月審核、當月辦結。〔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國稅局〕
68.降低南康家具企業自營出口報關、報檢等有關費用,對在贛州港自營出口報關、報檢、集裝箱衛生處理費用給予一年免收;對南康家具企業通過贛州港自營出口且在國家家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江西)檢測的,其產品檢測費用一年免收。〔責任單位:區家具產業促進局、監管區建設辦、省家具質檢中心、區財政局、區口岸公司〕
69.對在南康注冊并通過贛州港直接進口木材的企業,由區財政按500元/標箱(20尺)的標準給予運費補助(試行一年)。對在南康注冊并通過贛州港報關報檢直接出口的企業給予中介服務費用獎勵,具體為生產型企業出口南康家具達50萬美元的,按每出口1美元獎勵3.5分人民幣;對貿易公司出口南康家具達50萬美元的,按每出口1美元獎勵2.5分人民幣。對非家具類出口企業,以上年度出口額為基數,對超出部分參照家具出口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監管區建設辦、區財政局、區工信局、口岸公司〕
二、優化發展環境
(一)推進簡政放權
70.精簡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堅持市場化改革導向,再精簡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定期對全區發布三年以上且與發展密切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及時修改或廢止不符合實際需要、操作性不強、實際作用不大的規范性文件。〔責任單位:區編委辦、區政府法制辦、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71.穩步推進擴權強鎮試點,編制擴權強鎮經濟社會管理權力清單;推進工業園區管理體制機制創新,賦予南康經開區管委會更大的服務企業職能。〔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編委辦、南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鄉鎮〕
(二)提高行政服務水平
72.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實施企業投資項目網上核準和并聯核準,明確并公開各環節核準時限和進度。〔責任單位: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區編委辦、區政府法制辦、區發改委、區工信局〕
73.進一步完善區行政服務中心職能,推動相關業務全部進中心,把審批權最大程度地授予部門窗口,設立企業證照代辦服務窗口,實行“雙告知”制度,為企業辦理證照提供優質高效服務。〔責任單位: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各行業主管部門〕
74.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各行業交易服務費全免,開放招標文件免費在線瀏覽功能。加快整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責任單位: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區發改委、區物價局、各行業監管部門〕
75.優化納稅服務。加強稅收優惠政策宣傳、政策解釋和業務輔導;建立稅收優惠政策落地監控指標體系,強化監督考核,確保減免到位、抵扣到位、退稅到位;推進國、地稅聯合辦稅,實現信息互換,拓展合作領域,提高辦稅效率。〔責任單位:區地稅局、區國稅局〕
76.優化電力服務。簡化辦電流程,壓縮業擴時限,對所有業擴項目實行“一證受理”。免費為大用戶企業提供優化用電建議書,幫助企業分析功率因數、容載比、峰谷比等用電數據,促進企業完善無功就地補償,合理配置變壓器容量,充分利用谷時段低電價。〔責任單位:區供電公司〕
77.優化金融服務。以省級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區金融服務中心建設,完善服務功能,打造金融“一站式”服務平臺。〔責任單位:區金融工作局、區人民銀行〕
(三)完善市場監管體系
78.深入推進商事制度登記改革。繼續放寬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積極落實“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全面實施“一照一碼”登記制度,逐步推行全程電子化登記模式,推進注冊登記便利化。落實“先照后證”改革,嚴格執行企業登記前置審批目錄。〔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79.推行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等問題。推動跨部門執法協同,建立市場監管、稅務、公安等執法信息共享、聯動監管執法的機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執行全省統一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文書。〔責任單位:區編委辦、區政府法制辦、各行業監管部門〕
80.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保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高壓態勢,嚴厲查處偽造和冒用廠名廠址、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侵犯專利等違法行為,保護專利、知名品牌免受非法侵害,降低企業自身的維權成本。〔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家具產業促進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
81.強化價格監督檢查,優化價格環境,建立健全經營者自主定價領域的市場規則,保障和促進公平競爭。〔責任單位:區物價局、區市場監管局〕
82.將企業行為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省企業信用監管警示系統平臺,推進信息共享資源共用,建立小微企業征信系統,積極推廣實施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等領域,對守信企業實施優惠便利措施,加大企業聯合激勵和懲戒機制建設,對失信企業依法采取限制、約束措施,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人民銀行、區法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商務局、區金融工作局〕
83.在園區征地拆遷、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廠房建設、設備采購招標等領域,以非法手段強買強賣、強攬工程、哄抬價格、阻撓施工、暴力威脅的組織和個人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并建立長效機制。〔責任單位:區委政法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局、區工信局、區物價局〕
(四)支持企業內部挖潛
84.幫助企業組織新招用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并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或鑒定補貼。〔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85.加快企業兩化融合,引導企業通過管理創新和精益生產降低成本。對在全省、全市開展“兩化”深度融合示范企業和示范園區評選中通過驗收企業予以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區工信局、區財政局〕
86.推動產業集群發展,安排資金專項用于支持產業集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建立產業集群發展風險補償金,調動金融機構3倍以上貸款。對新增納入統計范圍的規上工業企業、限上商貿流通企業、規上服務業企業和資質以內建筑業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區工信局、區商務局、區建設局〕
87.加快推進“互聯網+”行動,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等手段,引導企業創新管理和營銷模式。完善支持企業轉型和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加大降低成本技術的推廣力度,引導企業提高生產效率。〔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工信局、區商務局、區科技局〕
88.優化電子商務服務。鼓勵企業應用電子商務,對符合要求的企業給予相關獎勵補助。鼓勵企業直接與海外客商進行交易,積極培育中小企業外貿代理平臺。簡化企業在海外投資建廠自用產品和在國外設立批發展示中心、商品市場、專賣店、海外倉產品的相關出境程序,切實降低跨境電商企業結匯、退稅、報關等相關成本。鼓勵企業建立跨境電商線下體驗店。鼓勵企業參加各類電子商務知識培訓及走出去參展。〔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國稅局、區人民銀行〕
89.優化企業創業創新服務。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的戰略合作,建立一批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發中心,落實研發檢測資源開放共享,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廣運用科技創新券,通過政府購買科技服務的方式,降低企業科技創新成本,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五)幫助企業開拓市場
90.鼓勵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采購本區生產的裝備、本區內的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工信局〕
91.鼓勵制造業龍頭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成等形式,帶動中小微企業進入產業鏈或配套體系。對龍頭企業年采購區外轉為區內中小微企業配套產品金額累計在1億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購額的0.5%給予獎勵,單個龍頭企業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信局、區財政局〕
92.降低企業參加廣交會的展位費,對赴境外參展的企業給予全額展位費補貼。積極爭取全省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項目,爭取省級外貿出口發展基金扶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工信局、區發改委、區財政局〕
(六)鼓勵企業升級發展
93.落實市政府《關于支持南康家具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贛市府辦發〔2016〕9號),助推南康家具產業集群發展升級。〔責任單位:區家具產業促進局、區民營企業局〕
94.支持家具企業完善財務制度,依法依規交費納稅。對達到要求的,按全年中介服務費的5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對成功輔導家具企業在全國股轉系統以上資本市場掛牌上市的中介機構給予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金融工作局、區財政局〕
95.區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對規模以上家具企業標準化、自動化、清潔化生產的,給予新增自動化、清潔化生產設備購置費用10%的補助;通過驗收的清潔化生產設備,給予30%的設備運行費用補助(試行一年)。〔責任單位:區工信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財政局〕
96.對并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總部在南康注冊并承諾三年內不外遷的,按審計認定的并購金額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信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
(七)打造良好營商環境
97.在全區開展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承諾未兌現問題梳理活動,列出清單,分類處理。〔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南康經開區管委會〕
98.對涉企減稅降費政策落實、行政審批事項下放承接等情況開展專項督查,有效解決落實不到位、效果打折扣的問題。在融資、物流、用工、用能、用地等領域開展專項檢查行動。〔責任單位:區紀委監察局、區委辦、區政府辦、區直相關部門〕
99.健全企業負擔投訴舉報快速反應受理機制,明確處理程序和辦理時限,確保企業投訴舉報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責任單位:區工信局、區商務局、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100.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全面開展企業與群眾評機關、評崗位活動,并作為政府部門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部分。〔責任單位:區人大常委會辦、區政協辦,區人社局、區廣電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