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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贛州市深入開展貨運車輛超限超載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6-27 作者:南康物流協會 瀏覽:1876 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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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贛州市深入開展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贛市府辦字〔2016〕60號

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贛州市深入開展貨運車輛超限超載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龍南、瑞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駐市各單位:

《贛州市深入開展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5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贛州市深入開展貨運車輛超限超載

治理工作方案


    為全面落實全省深入開展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深入開展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16號)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治超工作機制,加大治超工作力度,鞏固治超成果,保障路橋安全暢通,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在全市深入開展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以下簡稱治超工作)。為使治超工作取得實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和各種科技措施,重點實施路面治超,嚴格監管貨源單位和涉車企業,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嚴格依法行政。通過努力,將全市治超站點路段車輛超限超載率控制在1%以內,促使治超長效機制健全鞏固、治理能力和水平明顯提高、貨運市場環境更加有序、道路安全形勢持續好轉。

二、工作步驟
(一)新站選址與治超機構組建階段(2016年3月上旬至6月)。未設站的縣(市、區)結合本地路網結構和車流量情況,及時做好新站選址工作,按時上報省治超辦。同時,參照已有治超機構模式組建縣(市、區)治超站。
(二)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5月上旬)。印發全市深入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方案,召開全市深入開展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會議,動員部署全市集中治超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治超工作要求,制定方案、召開會議、發布通告。市直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門落實職責的工作安排和要求,部署本部門、本系統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三)集中治理階段(2016年5月上旬至2017年3月31日)。各地各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轄區內超限超載集中整治行動。推動轄區內有關載貨車輛管理單位、運輸企業、駕駛員和貨運源頭單位開展自查自糾,按照上級治超工作要求,組織開展轄區內超限超載集中整治行動。 

(四)總結提高階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集中治超工作中把握方式、方法,不斷總結經驗,研究探索建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的途徑和做法。集中治超工作結束后,市政府將對全市治超工作成效進行考核評價與檢查驗收,推廣先進經驗。2017年7月1日后,轉入長效治理。


三、工作重點
(一)路面治超管理。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全面進駐治超站點,堅持長期開展治超聯合執法工作。對超限超載行為嚴重的省交界地區、市縣交界地區和路段,要加強區域協作和執法聯動,聯合打擊和遏制超限超載行為。要堅持以固定治超站點為依托,在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時段進行流動治超,安排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執法人員值守,利用移動檢測設備進行檢查。經檢測認定的超限超載車輛,應當就近引導至公路超限檢測站或者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指定的場所進行處理。對短途駁載、避站繞行、車托帶車、夜間偷運等逃避檢查的行為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對故意堵路、強行沖關、破壞設施、聚眾鬧事、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等嚴重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依法從嚴從快打擊,確保正常的治安環境和交通秩序。
(二)貨源單位管理。各地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組織國土、礦管、城管、水利、安監等相關部門對貨源單位進行排查和梳理,全面掌握轄區內貨源單位情況。對貨運量大、車輛流量多、容易發生超限超載的煤炭、水泥、采礦及加工(木材、砂、石、土等)、貨運場站、物流園區等貨源單位,要確定為重點監管單位,按照科學合理、穩步推進的原則,分期分批在當地新聞媒體、政府網站等予以公布。各地要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成立聯合執法機構,采取駐點檢查、日常巡查、技術監控和接受投訴舉報等措施,督促貨源單位落實車輛合法裝載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超限超載車輛不出廠(站、場、礦等)上路,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對超限超載情況嚴重的貨源單位,應認定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涉車企業管理。工信、工商(市場監督)和質量監督部門要對本地區的車輛生產企業加強監管,禁止不符合國家標準和非法改裝的車輛出廠,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企業,要堅決依法查處。市場和質量監督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生產和銷售拼裝、非法改裝車輛、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汽車或者出售報廢汽車整車等違法行為,堅決依法查處,對已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堅決予以查封。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在查處超限超載車輛時,發現拼裝、非法改裝情形的,應依法查扣車輛,并按各自職權進行處罰,同時要追蹤車輛拼裝、非法改裝的源頭,并將相關線索通報當地工商、市場監督部門。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的貨運企業加強行業監管,深入開展道路貨運市場“打非治違”活動,從嚴整治非法營運、非法改裝車輛營運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對累計多次存在超限超載記錄的貨運車輛、貨運企業及貨運車輛駕駛員,要嚴格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工作原則
(一)統一行動,把握原則。從2016年4月起至2017年6月,全市統一開展治超行動,強化源頭監管,突出路面治超,按照“普通公路站點執法監管、農村公路限寬限高保護”的原則進行,最終形成“源頭管、路面查、追蹤罰”的全程治超格局,逐步實現全市治超工作常態化。
(二)統一標準,依法行政。車輛超限超載的認定標準按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4〕45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車輛拼裝、非法改裝的認定標準按照國家頒布的有關規定執行。對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標準執行。對超限運輸不可解體、鮮活農產品和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三)統一規定,嚴管重罰。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要求,本次集中治超行動以“全覆蓋、零容忍、嚴執行、重實效”為總要求,實行“六嚴禁八到位”。“六嚴禁”是:嚴禁銷售拼裝、非法改裝車輛,嚴禁拼裝、非法改裝車輛載貨營運,嚴禁貨源單位超限超載裝載,嚴禁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嚴禁逃避執法、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嚴禁執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罰代管、失職瀆職。“八到位”是:對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處罰到位,對超限超載貨物卸載到位,對違法駕駛人員記分到位,對非法改裝車輛恢復到位,對車輛拼裝、非法改裝窩點追蹤到位,對違法貨源單位整頓到位,對累計多次超限運輸的貨運企業、車輛等處理到位,對治超工作不力的縣(市、區)問責到位。

五、職責分工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交通運輸廳等九部門進一步加強全省車輛違法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2〕77號)明確的職責分工,為充實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力量,市政府決定以下各部門作為成員單位,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參與部門,明確其職責。


(一)交通運輸部門:總體按照“普通公路站點執法監督、農村公路限寬限高保護”的原則,負責組織協調本市相關部門開展治超工作。公路管理機構對全市治超站點的設置進行布局和申報;負責對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進行依法查處,加強固定治超站與流動治超等工作的指導;負責將超限超載運輸的車輛、駕駛員信息通報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交警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把貨物運輸企業、貨運站(場)及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市場準入關,依法對本縣(市、區)貨運站(場)經營行為進行監管。建立健全“黑名單”管理制度,對貨運車輛、駕駛員、道路運輸企業的超限超載情況進行取證記載。依法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二)公安部門:負責維護治超站點及路面執法的治安秩序,依法查處阻礙執行職務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治超工作中糾集聚眾、蓄意占道、惡意堵車、野蠻闖關、破壞治超檢測站(點)設施、以威脅恐嚇手段強迫治超人員放行超限超載車輛等暴力抗法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加強車輛登記管理,對不符合機動車標準的車輛不予登記和發放車輛號牌,并將相關信息抄告工信、工商(市場監督)和質量監督部門;配合維護治超檢測站點的交通秩序;依托治超站點組織交警開展路面執法,依法查處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對發現的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駕駛員進行記分處罰;對發現的非法改裝車輛(包含加裝“欄板”),責令、監督恢復車輛原狀到位,并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對發現的非法拼裝車輛,依法予以查扣并強制報廢。
(四)發改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收費政策執行;負責對新建治超站立項審批工作。
(五)工信部門:負責加強《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監督、檢查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非法生產企業及銷售非公告車輛和違規拼裝、改裝車輛實行黑名單管理,并定期向社會公告。
(六)財政部門:負責落實治超站點建設市級配套資金,保障治超工作經費,加強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監督落實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管理;加強收費和罰沒收入、票據管理等。
(七)工商(市場監督)部門:負責查處拼裝、非法改裝汽車企業等。
(八)質監部門:負責對治超工作所需的檢測設備依法實施計量檢定,對從事改裝、拼裝車輛生產企業的生產場所及標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實施車輛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等。
(九)安監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因超限超載運輸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地方政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等。
(十)法制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的相關規范性文件,依法辦理相關行政復議案件等。
(十一)國土部門:負責對貨物集散場所土地使用情況加強監管,依法查處違規行為;對治超站點建設用地給予支持等。
(十二)礦管部門:負責加強對砂、石、粘土、稀土等礦產開采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取締非法采礦企業;引導采砂場、采石場、取土場等依法組織運輸。
(十三)城市管理部門:負責開展城市渣土、砂石運輸專項清理整頓,加大建筑工地治超工作宣傳,加強建筑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的管理,重點查處遺撒、滴漏、帶泥上路等污染城市道路行為,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查處超限超載行為等。
(十四)水利部門:負責加強對河道采砂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依法打擊非法采砂行為,配合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砂石超限超載運輸行為等。
(十五)新聞單位: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輿論監督,加大對惡意堵車、阻礙執法、對治超執法人員進行人身傷害等典型事件的曝光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機制。本次治理行動以屬地管理為主,實行“全市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各地對本行政區域內治超工作負總責,進一步健全議事協調機制,加強綜合治理。調整和完善現有治超領導機制,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為組長,分管安全、工業交通和公安的副市長為副組長的治超工作領導小組,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治超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建立交通運輸、公安等多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協調機制和治超信息互聯互通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匯總和通報有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和矛盾。各地也應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加強本地治超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加快和完善治超設施建設。根據全市公路路網建設和交通流量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和增設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治超站點。根據省政府要求,對現有的大余、龍南、瑞金、尋烏、贛定高速五個治超站進行升級改造,確保在今年12月底完成;沒有設站的14個縣(區)人民政府應按照全省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明確“一縣一站一車”要求及時選址建站,確保在2017年6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時,暫未設站的14個縣(區)從今年4月份開始,依托現有治超流動稽查人員設備在本轄區開展公路治超流動稽查工作。所有治超站將統一配置移動治超檢測車,形成全市覆蓋、重點管控、全時執法的治超站點網絡。大力推進科技治超,在重點運輸通道、重大公路基礎設施、重要路段等節點設置車輛超限超載動態監測系統,在重點監管的貨源單位,設置實時監控等設施設備,完善監控網絡。
(三)強化經費保障。要按照上級有關標準和要求,落實與治超任務相適應的執法人員及執法裝備,完善檢測、卸載、信息化等設施設備,保障治超工作經費,確保治超工作順利開展。市治超辦要會同市財政等部門研究提出治超工作經費安排計劃,經批準后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治超站新建或者升級改造工程項目需通過政府招標方式進行。新建治超站由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征地拆遷、土地報批工作及報批費用。新建治超站或現有治超站升級改造完成,經市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由市治超辦推薦上報省交通運輸廳,爭取“以獎代補”資金,不足部分列入市財政預算解決。
(四)強化督查指導。各地應把治超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和市公路管理局牽頭組織督查隊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全市各地治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和通報。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指導和督促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全市通報。要強化考核結果應用,治超工作開展情況與市安排縣(市、區)的交通項目實施計劃、補助資金掛鉤。要嚴格責任追究,對治超工作組織實施不到位、考核不達標的縣(市、區),按照“誰管轄、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責任劃分和倒查追究。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以宣貫《江西省公路條例》為契機,以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為依托,深入鄉鎮、街道、社區、企業、廠礦等,通過實地走訪、座談會、貼標語、拉橫幅、印冊子、發公告、致公開信、發手機短信、開通微博、微信等方式,開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傳,使治超工作家喻戶曉,政策措施眾所周知。要抓好正反兩方面典型,敢于曝光,發揮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公布全市統一舉報電話(0797-8196583)和當地舉報投訴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